过去之所以美丽,是因为它无法重来

我十四岁那年,是一个好孩子,一个听老师话,孝顺父母的乖宝宝。大人们叫我往东,我绝不敢往西,我是一个懦弱的姑娘,不懂得拒绝别人。学校就像一个小社会,里面有形形色色的人,我属于那种一眼望去不会有任何印象的人。
成绩不算好,中上等;相貌不算美,可以说姿色平平;也不会打扮,不是校服就是牛仔裤夹克衫,扎着一根高高的马尾辫,素面朝天。我就像一棵不起眼的小草,班上喜欢恶作剧的男生女生们他们无趣的时候会在言语上取笑我,而我总是带着笑脸去附和他们,现在管这叫自黑。
我觉得很屈辱,可我一点没有办法,我怕得罪别人。
那一年学校里到处都有男女成双成对牵着手走在校园里,一遇到老师马上松开手隔开距离。师长们管这叫早恋,在初中是绝对禁止的。但是越是禁止,早恋风刮得就越盛。在校园隐蔽的角落里,经常有情侣在那里,他们会拥抱接吻。每次听人说起这些事情,我总是觉得心跳加速。
有一天,跟我最要好的女同学也恋爱了,和一个社会小青年——一个染着红色头发的男生。他经常会到学校里来看我的好朋友,带一大包好吃的和一些精致的小礼物。在全班同学的暧昧笑容中,女友就会羞涩的跑出去,回来的时候拎着一大堆零食。
我很羡慕她,并不是羡慕她可以收到礼物,我只是羡慕有人喜欢她。我还羡慕那些总是让老师头痛的学生,他们和老师顶嘴、喝酒、打群架,他们似乎过得很潇洒,然而他们却是站在大河的那边,我只能隔着宽阔的河水眺望他们。我不敢过河,怕被淹没。
我以为我会过着平平淡淡的生活直到毕业,我一直这么以为着。
然后有一天,我喜欢了一个人。
已经不记得是怎么惹恼了他,他用一把椅子角砸在我头上,很痛。但是我喜欢上了他,莫名其妙的喜欢,也许在我的骨子里本就有狂暴的因子。
我喜欢这个男孩,没有理由。但他是这么的出色,有那么多女孩子喜欢他,她们都比我优秀,比我美丽,比我有趣。我没有告诉任何人我的心事,我害怕。以前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,我把我的小秘密说给她听,但是她却告诉了别人,她和别人一起取笑我,从那以后我再不敢真正相信别人。我悄悄关注我喜欢的人,我积攒了一堆想要对他说的话,然后我把这些记录在纸上。等把整个本子都写完了,我就将它们烧掉。这些带着我小秘密的纸被烧成灰烬,然后在空中飘散,我的心情就莫名其妙的欢喜。
就这么暗恋了一年,转眼到了初中的最后一期,老师说以后我们将会天南地北的分散。我突然觉得心里不是滋味,毕业以后,他以后也许会忘了我。于是我做了一个决定,我要告诉他。我写了一封情书给他,这几乎是我活了十多年做的最勇敢的一件事情。
然而结果比我想象的要糟糕,他看完了信没有什么反应,对我也如往常一样平平淡淡。糟糕的只是我,我觉得自己不能再面对他,只要站在他面前,我觉得自己做什么都别扭。我这样喜欢他,而他不能体会,哪怕是亲口对我说一声拒绝,我也甘愿接受。
我突然意识到,也许自己真的太丑了,太无趣了,以至于谁都可以取笑我。
堕落几乎只花了一个星期。我的堂姐,她是学校里出了名的小太妹,我问她我以后可不可以和你玩,她说可以。于是她带我去剪了头发,在头发上染颜色,我以为这样自己就已经是好看了。我穿成熟的衣服,和那群所谓的坏学生去翘课上网,去酒吧喝酒。可是老天爷知道,我一点也不喜欢网吧里的气味,也一点不喜欢酒的味道。
就这么一直到毕业,那时候我的头发已经长长了,我突然意识到我荒废了光阴,做了这么多无聊的事情只希望我喜欢的那个人可以多看我一眼,但是他没有。我真的很想去问一问他,到底对我有没有一丁点的喜欢,可是我还是不敢。
毕业那天,我又扎起了马尾辫,穿着牛仔裤和帆布鞋。我站在教室外面偷偷看着我一直喜欢的人,我想,以后大概很难见到了。我心爱的男孩,再见了,我在心里对他说。
这是我在情窦初开的年纪喜欢的第一个人,我的第一份喜欢,它还没有来得及盛开就已经凋落。后来我在我最美的年纪里遇上了我爱的人,才明白当时的自己幼稚得可笑。
到了如今,在时光一天一天流逝,在我经历了生活一次又一次的磨砺,在我明白世界的现实时,我却始终记得自己年少时的喜欢,它是那么的难能可贵。
已经记不清当初喜欢的那人的模样了,可是当时心情却是一直铭记,那时的喜欢是多么的纯粹、干净而又美好,然而我们再也不能回去了,回到我们青涩单纯的年少时期。
无论怎样回忆,都回忆不起我曾经的模样了。

过去之所以美丽,是因为它无法重来(图3)_来自东瓜大小姐的自拍私房照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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